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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7年贵州国考笔试课程: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提交到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填报完整正确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4月1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6月16日8:006月29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惠水县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设置在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①区综合受理1-7号窗口。

  (特别说明:为方便申报人员开展现场确认,惠水县申报高级中学、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设置在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①区综合受理1-7号窗口,申请人不用到黔南州教育局现场确认)

  惠水县现场确认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段为:2026年4月17日9:00-5月13日17:00(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段为:2026年6月29日9:00-7月8日17:00(节假日除外);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段为:2026年10月16日9:00-10月30日17:00(节假日除外);

  各申报人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惠水县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惠水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惠水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惠水县指定体检医院是:惠水县人民医院、惠水县中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计划于6月5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27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7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以各通知时间为准。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惠水县教育局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说明:若通过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申请人,请核对收取的材料是否齐全,若有缺失,请在收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①区综合受理1-7号窗口工作人员,以便及时处理,若无反馈,视为收件齐全。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不大于190K),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充学历。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七)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黔南州教育局唯一官方公众号黔南教育(微信号:qnjywx)和惠水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惠水教育(微信号:hsjy0854)。

  (八)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惠水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854-6283325、6230332

惠水县教育局

2026年3月31日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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