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6年4月1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6年6月16日8:00--6月29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6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特别说明:为方便申报人员开展现场确认,高级中学、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也在荔波县教育局)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工作日期间)。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7月10日(工作日期间)。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期间)。
现场确认地点:荔波县教育局教师流转和培训中心(教育局四楼410办公室),联系人胡家佳,联系电话0854-3611180。
各申报人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荔波县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
(2)持有荔波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荔波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已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地点:荔波县人民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计划于6月5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27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7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地点为荔波县教育局教师流转和培训中心(教育局四楼410办公室),联系人:胡家佳,联系电话0854-3611180。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注意接听或电话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如需要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黔南州教育局唯一官方公众号黔南教育(微信号:qnjywx)、荔波县教育局唯一官方公众号荔波教育(微信号:Libo_JiaoYu)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荔波县教育局教师流转和培训中心胡家佳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854-3611180。
荔波县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