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到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4月1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6月16日8:006月29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
申请人在上述网报时间内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自行报名。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请申请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和上传相关材料。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注意: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确认点为榕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特别说明:为方便申报人员开展现场确认,高级中学、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均设置在榕江县确认点,申请人不用到黔东南州教育局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榕江县城北新区商务中心二楼政务中心511窗口。
2.现场确认时间:
(1)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段为:2026年4月15日5月11日(工作日期间)。
(2)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段为:2026年6月30日7月9日(工作日期间)。
(3)下半年现场确认时段为:2026年10月15日10月26日(工作日期间)。
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由凯里学院统一组织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到凯里市教育局办理。
各申报人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榕江县现场确认地点为:榕江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3921199。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榕江县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榕江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榕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完成现场确认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榕江县城北新区商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中心511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上半年第一批证书领取时间:2026年5月23日6月5日。
上半年第二批证书领取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27日。
下半年证书领取时间:2026年11月13日11月27日。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 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充学历。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一咨询服务一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七)如需全面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 edu)和黔东南州教育局唯一官方公众号黔东南教育(微信号:gh_a1e58683d733)。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榕江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855-6627637)。
(八)申请人请务必认真阅读榕江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
榕江县教育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