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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7年贵州国考笔试课程: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在市教育局认定无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可)。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已经体检后,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法〔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6年4月1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6年6月16日8:006月29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6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现场确认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4月15日22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6月30日7月8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23日。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详细联系方式见附后)。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毕节市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毕节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原件。

  (3)驻毕节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安排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在市教育局认定无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可)。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已经体检后,可自主选择在各县区政务大厅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6月5日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27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7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联系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和毕节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拨打市教育局师资科咨询电话0857-8229479。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毕节市教育局 08578229479

  七星关区教育局 08578302765

  大方县教育局 08575252841

  黔西市教育局 08574242212

  金沙县教育局 08577228667

  织金县教育局 08572194045

  纳雍县教育局 08573536721

  威宁自治县教育局 08576235841

  赫章县教育局 08573225082

  百里杜鹃管理区教育局 08574631148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08578330294

  附件:函件

附件

函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

兹有你特区居民,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函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

兹有你特区居民,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刑事记录证明书,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并将此证明书直接寄回我单位。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https://www.bijie.gov.cn/bm/bjsjyj/dt/tzgg/202603/t20260330_89929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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