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由金沙县新化乡人民政府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并在金沙县新化乡政务公示栏及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由金沙县新化乡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要求与拟招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
(五)人员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导致拟招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出现人员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没有发现问题予以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薪酬待遇
经考试被聘用人员为金沙县新化乡人民政府临聘人员,驾驶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四险个人承担部分计入其内)。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参加考试时须带齐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57-7440023。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考察政审工作完成,逢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
本公告及相关要求,由金沙县新化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