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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整体部署,成华区将于2026年3月27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3月27日至7月23日,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9月14日至12月24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成都市成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成都市成华区的中国公民。

2.驻蓉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我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4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身体检查

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凡符合成华区认定范围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部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务必提前在微信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服务号”预约教师注册套餐,到达现场后需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专用的体检表)。(注意事项:1.必须空腹;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半身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3.按要求将体检表上需本人填写的信息填写完整;4.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取回自己的体检报告。咨询电话:67830428)

申请人如不能到上述医院体检,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外其他公办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有效期六个月)。

(三)材料确认:

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为“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报名信息, 查看“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机构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体检合格证明材料(体检表原文档由本人妥善保存)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报名信息,查看“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机构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四)查看认定结果公告时间:完成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五)证书领取方式: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者通过中国邮政寄递,请申请人及时查收确认。

注意: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五、温馨提示:

1.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与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3.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5.咨询电话:84395834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新)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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