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13日(工作日,9:30-13:00,15:30-18:30)
招聘人数:2人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24〕87号)及《山南市市直公益性岗位指标使用管理办法》(山公岗办〔2024〕1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具体从事妇幼保健院导诊台及办公室相关工作,需服从岗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能力,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不良记录;
2、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认同公益性岗位服务宗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乐于吃苦,甘于奉献,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求;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优先考虑);
4、所有招录对象必须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沟通交流,导诊台岗位需熟练藏汉双语;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二)具体招聘对象
具有我区城镇户籍(大专毕业生不受我区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除以下第1条以外年龄均需在35周岁以下:
1、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3545"人员(指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镇持《残疾证》的残疾人;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6、军烈属,现役军人配偶,复员退役军人(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
7、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登记失业的大专毕业生;
9、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纪律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且禁考时限未满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7日至4月13日(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山南市妇幼保健院党建办公室。
3、咨询电话:0893-7821921 17789015324。
4、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山南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核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将及时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面试,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本人到场的,可委托家人,亲友代为报名,委托报名需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符合招聘对象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退役证、残疾证、相关社区或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委托报名的需额外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由山南市妇幼保健院发放面试通知书,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审核通过者需凭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不再补报补试。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配度,服务意识及基本职业素养,面试成绩当场告知。
(三)录用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山南市妇幼保健院及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收到异议,山南市妇幼保健院将及时核查处理;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
(四)薪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山南市公益性岗位统一标准执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具体标准参照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程序,严肃招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招呼说情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取消相关人员报名,面试,录用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山南市妇幼保健院党建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山南市相关规定执行。
2、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接收面试,录用等相关通知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 木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