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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2026年4月份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新人社发【202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村(社区)、乡镇及县直单位保安、保洁、乡村各类协管员等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服从岗位分配,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核心条件:经洛浦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任一):①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②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③残疾人(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④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⑤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⑥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南疆地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并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限制情形: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已实现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不得报名。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岗位招满为止。

(二)报名地点:①对应招聘单位办公室;②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三)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毕业证、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工资待遇及社保

(一)工资标准:按洛浦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75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社保费用)

(二)社保缴纳:用人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附件1:洛浦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

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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